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不要成為所多瑪!

不要成為所多瑪!
黃春生牧師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創世記19:4-9的事件定調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想要對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他們說他們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至於,羅得對於女兒的觀念像當時的人的認知,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意思是「財產」交換的概念。當然在我們今日的處境下,不會認同羅得的行為,也不會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因為今日處境下的是耶穌傳遞「愛」之後的世代。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

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或是情侶戀愛下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
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說直白一點,利未人之妾的死,只是以色列「報復」的工具,是民族暴力的遮羞布。
(註:當時以色列人的婚姻,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歷代以來,創世記19章關於所多瑪被毀滅的解釋,都誤解成所多瑪人「企圖強姦男性」,卻忽略「強姦本身就是一種暴行,無論受害者是男、是女」。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指責所多瑪人對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敵意的不義性。


加拿大藝術家Timothy Schmalz在2013年雕塑「無家可歸的耶穌(Jesus the Homeless)」
Pope Francis blesses a sculpture "Jesus the Homeless" at the Vatican.

耶穌也關心我們是否成為所多瑪人,對於客旅、孤兒寡婦、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的苦難視而不見?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訂下一個規則:「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太10:10-11)這段經文標示出基督徒應有的美德─「好客」,接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

「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耶穌的教導讓我們理解到基督徒應該是一位好客者,對於社會中的少數族群、邊緣人友善的人,其中也包括友善身旁的酷兒(queer);而不是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拒絕客旅、羞辱強暴客旅。從聖經的理解來看,現代教會與基督徒都成為所多瑪,拒絕接納性別少數的邊緣人,自我為義,這樣的基督徒與教會才是真正的所多瑪。我認為LGBTQIA本身不是罪,而是上帝派來試驗現代所多瑪的使者。

耶穌接著告訴門徒,如果他們不接待無家可歸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耶穌甚至預告將來對這些人的審判,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太10:15)

基督徒應該是敞開心胸懂得接納、款待特別需要照顧以及處境最困難的人。教會應該成為「好客之家」,而不是成為所多瑪。讓傷痛者、絕望者,都能得到醫治與扶持。款待飢餓者、異鄉人、赤身露軆的人、患病的人、政治受刑人、癩病人、癱瘓者,款待受到排斥、歧視的酷兒等;款待那些與我們想法不同的人、信仰與我們不同者,或是因我們的過錯而失去信仰的人;款待受迫害者、失業者、被剝削者;款待不同文化的人,我們所處世界的文化是多麼的多元、豐富;款待罪人,因為我們眾人都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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