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大量閱讀聖經,延續信仰的改革

大量閱讀聖經,延續信仰的改革 

黃春生牧師 

十月卅一日是宗教改革紀念日。回顧到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發生宗教改革運動,改變教會的歷史,同時改變了歐洲歷史,也改變了整個世界的歷史。這場改革是由當時一位年僅廿八歲的修道院聖經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在威登堡(Wittenberg)大學(修道院)的教堂大門口貼上了九十五條抗議文所引發的。 

抗議文的內容,主要是關心當時社會被剝削的一群人,特別是為農民所受的不平等待遇所做的呼籲。無論怎樣說,九十五條抗議文並不足以引發這樣大的歷史事件,更何況後來馬丁‧路德也和他所關心的農民有了認知上的大差距,而遭到農民們的排斥。當時的他還是一位一間修院之「小」修士,那九十五條抗議文實在並不足以引起大風波。 

坦白來說馬丁‧路德自己想都沒有想到他張貼在教堂門口的九十五條抗議文,會引起眾人的注目,且引起廣泛的討論。因為該九十五條抗議文主要除了是學術研究成果外,也不外乎是在批判當時教會和教宗的信仰問題。這包括抗議當時的神職人員不准百姓讀經,甚至他們將聖經隨意解釋,又對信徒收稅,發行「贖罪券」教導信徒以金錢換取救贖,而神職人員因此壓榨、欺騙得來的財富極多,且情況嚴重。抗議文質疑教廷當局已經違背信仰,他指責贖罪券的錯誤,教宗無誤的謬論,以及牧職主義的腐敗等,於是掀起全歐洲的宗教改革聲浪。 

在舊約列王紀下18:1-8記載希西家王因整修聖殿發現年代久遠的律法書(申命記的一部份),因此發起一場全國的靈性更新運動,希西家在位期間是猶大國最為復興的時代,可惜後繼無人,這場宗教改革運動在他死後,盛況就不再了。但是,十六世紀以來的宗教改革卻是一代接續一代。甚至我們看到歐洲共產國家的瓦解,也是源自聖經運動(參閱《蠟燭的政變》)。 

若翻開福音書來看,我們會發現耶穌是一位「激進」的改革運動者。他在改革運動中最大的著力點,就是他對聖經(舊約)相當熟悉,並且最特別的地方,是他會用很淺顯的話語或比喻來解釋天國的信息,讓一般民眾聽得懂內容和和意義。因此,無論是在會堂,或在戶外的講論、教導,都會引起民眾們很大的驚奇,因為他的教導滿有權威,和一般經學教師不同。(馬可福音1:22) 

改革的基礎在於以聖經為依據,耶穌如此,中世紀的宗教改革如此,近代共產鐵幕瓦解亦是如此。宗教改革時代的馬丁路德,他最大的成就,就是他對聖經很熟悉,而且是有能力翻譯聖經,也因為他翻譯聖經,才促成後來改革運動蔓延整個歐洲大陸。他時常用聖經進行信仰上的反省,進而突破了當時教會最大的傳統束縛-「教皇無謬論」。他之所以能夠將當時教會的弊病提出,且向當時的教會權威當局-羅馬教廷-提出質疑,乃是因為他對聖經的研究、看法很深得人心。他把當時教會看成最為重要,且不可存有懷疑的「教皇權威」,帶回到「聖經乃是教會最高的權威」。而咱長老教會的創始者約翰‧加爾文在投入宗教改革運動的時候,就是以「教會就是建立在聖經上帝的話語基礎上」作為他推動改革的指標。在他的看法裡:一間教會存在的最大使命,就是要傳揚聖經上帝的話語。否則,它存在的意義就失去了。 

因此,教會要進步就必須不斷以聖經來起造教會,所以,我認為:一間教會之所以會發生糾紛、分裂,原因就是該教會已經沒有好好研讀聖經上帝的話語所致。如果傳道者真的用心在教導信徒們認識聖經,而信徒們都懂得研讀聖經,明白聖經教訓的意義,糾紛就應該不會發生。因為「聖經親像面鏡,照咱心裡錯誤」(新聖詩186首)。知道自己錯誤的人,就會知道反省。有反省的人,不會製造糾紛,只會承認自己的罪過。很多人喜歡用商場的方式來進行「改革」教會,也有人喜歡用現代企業界最喜歡的「管理」方式,來改變教會舊有的型態,甚至迷信企業管理化的教會可以使教會復興,對此我並不認同。因為,我本身曾在外商企業服務過,也受過許多管理訓練,但這些方法的目的講求的是經濟利益,是資方和勞方的關係,說白一點就是建立在「薪資」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甘心樂意的奉獻」上。 

其實聖經也有管理方法,當我們往企業界找方法之際,為何不從聖經找方法呢?當我們要診斷教會的情況時,為何親賴企業方法,而忽視聖經對教會的診斷呢?要記住,耶穌和宗教改革都是以聖經作基礎在進行「改革」,今天的教會要改革必須回歸聖經。 

許多人有一種觀念,認為「今天的教會若是不跟著時代走,很快就會被淘汰。」這句話不正確。坦白說,今天的基督教會更應該努力用聖經的教訓,來改造今天的社會才對!讓基督教會因為聖經的緣故,在這紛亂不安的世代中,如同一盞明亮的燈光般照亮出來。而要達到這個境界並不是不可能,也不是空有理想,這是確確實實可以達到的,其途徑就是帶領大家回到聖經裡來,用上帝的話來起造教會。 

我認為教會乃是信仰團體,有別於一般企業或事業機構。基督教會是信仰團契,她的生存依據就是在聖經,因此,要改革教會的弊病最基本的方法,乃是讓所有的信徒都喜愛查考聖經,接受操練成為門徒。如果沒有這個認識,儘管用最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恐怕到頭來只會把教會弄成越像商場或一般社團,講究利益關係遠比講求分享生命的信仰更甚,如此教會就徹底失去她的本質和意義了。因此,我期待我們教會每位肢體都能夠大量閱讀聖經,Just Reading(讀就對啦!)相信我們大量儲存「活水」,當聖靈在我們當中動工時,屆時我們才有回應的能力。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黃春生牧師 

依據羅馬書10:10「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如此一來,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這一點也是反對小兒洗禮者最大的癥結點。要回答此問題,我們必須對聖經有一清晰的了解,甚至也需從教會歷史中來認識。 

今天在強調使徒傳承的基督教派中,均有施行小兒洗禮,這包括天主教會(Catholic Church)、東方正教會(Oriental Orthodox Church)及16世紀宗教改革以來的長老宗、信義宗、聖公會、公理宗等。不為小兒施洗的教派則始於17世紀英國的重洗派(Anabaptism),浸信宗(Baptists)就是此時期脫離英國公理宗而產生的教派,雖然其教義是追隨加爾文(長老宗),但此派否認嬰孩洗禮,主張信徒必須重洗才能進入教會,之後又特別發展出要「受浸」才有救贖功效的洗禮。這段歷史是讓我們知道,在16世紀以前的教會都有小兒洗禮。 

一、小兒也是「聖約」的百姓 

上帝賜給人救恩的恩典是不分大人與小孩。在第一次的逾越節裡,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每個家庭要一起吃一隻羊(參考出埃及記12:3),這恩典的宴席並不是只給大人享用的,而是全家一起領受的。很清楚地,上帝的「聖約」不侷限在成人,就像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讓他未曾謀面的子孫也成為「聖約」的百姓(創17:7)。而聖約的記號在以撒尚未出生前,上帝就已經吩咐了(創17:11)。 

雖然小兒不明白與上帝立約的內容,但是他們仍是上帝「聖約」的百姓,因此,以色列男孩在出生第八日就必須接受割禮。新約時代,小孩雖然不明白救恩的真理,但是他們仍是上帝百姓的後裔。就連耶穌在出生八天後也行割禮成為「聖約」百姓的一份子(路2:21-22;保羅受割禮,參腓3:5)。 

第二世紀羅馬主教希坡律陀(Hippolytus, c170-236)就曾提及,第一世紀時就有嬰兒和成人洗禮的實施。早期的教會,信徒是全家領受洗禮的(林前1:16;徒11:14;16:15,33)。領洗的人雖然也包括兒童甚至嬰孩,但成人卻必需清楚表示願意悔改歸信耶穌是主、是基督,並且渴慕與使徒和其他基督徒共同生活,並遵行祂藉使徒的教訓,如此一來才可領受洗禮。 

不要忘了預表基督的身體「天使的食物-嗎哪」,也是賜給全部的選民(詩篇78:24-25),當然包括小孩子。耶穌也如此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國的子民正是像他們這樣的人。」(太19:14;可10:14;路18:16) 

二、不是所有的小兒都可以受洗 

不是所有的小兒都可以受洗,此話怎講?通過聖經,我們知道小兒之所以成為「聖約」的百姓,乃因為他們出生在「聖約」百姓的家庭,無論在舊約或新約的記載裡都是如此。 

若小兒的父母之一不是「聖約」的百姓,則不施行小兒洗禮。這一點正如提摩太一樣,提摩太的祖母及母親雖是猶太人,但是他的父親是希臘人,因此提摩太就未曾接受割禮。之後,提摩太被呼召在猶太人當中宣教,他也受了割禮(徒16:3)。換言之,小兒洗禮僅限「聖約」百姓的後裔。 

三、小兒洗禮後,他就明白「救恩」嗎? 

猶太人的家庭教育就是母親在擔當的主要使命,每個小孩子在六歲之前就會背誦十誡,在八歲以前會背誦出埃及記、默寫十誡,因此又稱為「誡命之子」。在十二歲以前,必須會背誦摩西五經,並且會默寫出埃及記和申命記。滿十二歲開始需要遵守律法,因此又稱為「律法之子」。路加福音2:41-52就記載約瑟和馬利亞每年到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當耶穌十二歲時,他們帶著耶穌去守節。因此,受割禮之後,父母就有責任教導孩子明白及遵守上帝的律法。 

在對聖經的理解下,基督教會認為,小兒洗禮是父母的信仰告白,宣示願意以基督的教導來帶領孩子,直到他長大可以自己在眾人及上帝面前「決志」,又稱為堅信禮(Confirmation),就類似猶太人「律法之子」的成年禮。 

四、舊約與新約的「聖約」類比 

上帝在選民中「聖約」是有延續性與類比性的。我認為舊約與新約的「聖約」有以下的類比。舊約「割禮」,類比新約「小兒洗禮」。舊約「律法之子」,類比新約「堅信禮(信仰告白)」。如果不是出身自「聖約」家庭者,所受的「割禮」,就類比新約的「成人洗禮」。 

五、幾歲可以接受小兒洗禮?成人洗禮? 

在長老教會的法規裡,並沒有規定「小兒洗禮」的年紀。我個人通過聖經的理解,認為在「滿十二歲」之前的洗禮都應實施「小兒洗禮」,而且侷限在基督徒父母、祖父母或監護人的信仰告白裡。當他滿十三歲之後,則可以施行「堅信禮」。正如以色列十三歲進行「成人禮」一樣。 

至於,不是出身自「聖約」家庭的孩子,則不得施行小兒洗禮。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和成年公民一樣享有基本人權(除因年齡限制而不能行使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姓氏權及宗教信仰的權利。兒童享有宗教自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權利和義務指導兒童行使這一宗教自由的權利。在父母的宗教自由權利中就包括其有權根據自身的信仰來教育子女,向子女傳授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禮儀及本族文化傳統。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1981年第 36/55 號決議)規定:「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權根據他們的宗教或信仰,並考慮到他們認為子女所應接受的道德教育來安排家庭生活。」(第五條第一款)「所有兒童均應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接受有關宗教或信仰方面的教育的權利;不得強迫他們接受違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第五條第二款)「所有兒童都應受到保護,使其不受任何形式的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歧視。兒童所受的教育應貫徹諒解、容忍、各國人民友好、和平、博愛和尊重他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等精神,並使他們充分意識到應奉獻自由的精力和才能為其同胞服務。」(第五條第三款)

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依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十八歲應具有完全之責任能力,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十八歲可以結婚。綜合以上,在台灣法律下,十八歲算是法定「成人」責任的開始;如果在阿根廷的話,法定「成人」標準則是廿一歲。
當我們不解「小兒洗禮」的意義時,希望我們能夠屏除個人的成見,而應回到聖經與教會傳承中來尋找答案。當然,誠如之前所說,小兒洗禮是父母告白信仰決志以基督的信仰養育孩子,「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奉獻詩Offertory《獻上自己》

奉獻詩Offertory
《獻上自己》
詞/黃春生  曲/陳偉益
主啊!我們來到聖殿歡呼,獻上感恩的祭,來尊榮祢。
(取自詩篇50:23,27:6,50:23)
奉獻上帝所賜福分,藉著信獻上更美的祭,願主悅納。
(取自申16:17;來11:4)
主啊!我們來到祢的面前,做聖潔的祭司,建造靈宮。
(取自彼前2:5)
奉獻各人所得恩賜,作神百般恩賜的管家,造就教會。
(取自彼前4:10;林前14:12)
謙卑當作活祭獻上,是聖潔是上帝所喜悅,來榮耀主。
(取自羅12:1)

為了第二場禮拜奉獻後能有一首奉獻的回應詩,因此嘗試寫一首奉獻詩的歌詞,實際是節錄聖經的經文。但我想奉獻不僅在金錢,應該包括對上主的敬拜,在生活中見證主,並獻上所得恩賜來榮耀主。因此,我寫下五段歌詞,其主題如下:
1.獻上敬拜與讚美(禮拜)
2.獻上物質與金錢(因信)
3.獻上祭司的呼召(生活)
4.獻上所得的恩賜(服事)
5.態度--謙卑,目的--榮耀主

這五段歌詞都是節錄聖經,並符合神學與純正的教義。參照經文如下:
詩50:23 凡獻感謝為祭的就是尊崇我;順從我命令的人,我一定拯救。
詩27:6(現) 因此,我要勝過周圍的仇敵。我要在他的聖殿裏歡呼獻祭;我要歌唱讚美上主。
詩50:23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

申16:17(現) 每一個人要照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賜的福份,盡自己的能力,帶禮物奉獻給他。」
來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上帝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彼前2:5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

彼前4:10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林前14:12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羅12:1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誰要「建立一群大能的子民」?

誰要「建立一群大能的子民」?
黃春生牧師
在三重基督教會聯合會的敦促下,今天一大早就搭乘遊覽車前往竹北體育場參加「全國禱告網絡的禱告會」,抵達會場才知是「第11屆國家祈禱早餐會」。我知道前幾次來參加「國家祈禱早餐會」的總統、官員都是高高在上,甚至說些世俗價值,因此受到許多牧長的批判,也許如此,二場祈禱會才變相結合。這次「祈禱會」,正直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敏感時刻,我也莫名的不認同起來了。果然,我們都被要求提早到,配合安檢,甚至,把迎接總統像迎接「神」的高舉方式。總之,對此我無法認同。

所謂的第二階段禱告,就是「全國禱告祭壇」。不知識哪一個教會的敬拜團隊帶領一首許多人耳熟能詳的詩歌《我要建立一群大能的子民》,這首歌收錄在「新歌頌揚」第112首。歌詞如下:
我要建立一群大能子民,一群充滿讚美的子民;
他們要靠我靈來往此地,並要榮耀我寶貴的名。
主啊!興起!建立教會,使我們靠你堅固。
成為合一,你的肢體,在你愛子的國度。 

說實在這首詩歌的神學錯誤,因此我曾在青少年敬拜中批判、反省過這首詩歌。

《我要建立一群大能的子民》,這首歌的前半段歌詞不符合神學與教義。歌詞中的「我」是指誰?如我是指「神」,那麼是神唱歌讚美嗎?不!

若是指唱歌的人,那麼歌詞所說:「他們要靠我靈來往此地,並要榮耀我寶貴的名。」那不就是在榮耀人嗎?我心想,作詞的人若缺乏神學素養,而領唱者或牧者也不察覺,那麼教會如何建立純正的信仰。因此,若有人帶這首歌,我都會提醒將「我」改為「主」才能合乎教義的純正。若是尊重作者或譯者的著作權,在不改歌詞的情況下應當拒唱這首歌。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同意與立約

同意與立約 
黃春生牧師2011/10/13

一、同意的力量 
1. 答應:意見或情感的合一、一致、和諧、符合 
興趣或利益轉移時想法上的合一 

2. 約定:協議、協定、合同、契約(王下18) 

3. 同意會產生一個合法力量:代理權 

4. 同意的雙方都可以使用這個合法力量,去成就所同意的事情 

二、婚約的神聖 
1. 結婚戒子該戴哪一指? 

2. 天國的宴席(馬太福音22:1-14) 

三、人如何與神溝通? 
1. 身:五官 

2. 心: 
知─理性 
情─感性 
意─意志 
行─行動 

3. 靈:直覺、良知、與靈溝通(哪些靈?) 

四、信仰的核心問題 
1. 古人對神的感知 
劉向《說苑‧修文》:「神也者,天地之本,萬物之始也。」 
《詩經》:「上帝臨汝,毋貳爾心。」 
孔子《論語‧八佾篇》:「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孟子‧盡心上》:「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 

2. 聖經對神的記載 
創世記 
‧羅馬書1:19-20「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的心裡;因為神已經給 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 無可推諉。」 
‧約翰福音1:18「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只有在父神懷裡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將祂表明出來。」 

3. 神的立約 
伊甸園之約 
挪亞之約 
亞伯拉罕之約 
以撒之約 
約瑟(以色列)之約 
摩西之約 
新約─耶利米預言 
新約─上帝之約 

4. 人的同意(信) 
◎同意讓神掌權: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同意帶來法定的力量影響的例子: 創世記 
亞當同意接納夏娃,成為一體 2:23 
夏娃同意撒但吃了禁果,撒但得著權柄 3:6 
亞當同意夏娃吃了禁果,撒但得權柄 3:6 
亞伯蘭(亞伯拉罕)相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15:6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永遠的約 15:9-21 

結論:善用同意的力量,為生命帶來永生的祝福